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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牛奶销毁报废/广州过期牛奶销毁处理,牛奶饮料销毁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经营单位,必须销毁: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五)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六)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宣传用语的;
(七)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八)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无合法的主体资格或未按规定提供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九) 入市食品的供货商必须按要求提供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许可要求的检测报告、质量等级证明和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相关手续的;
(十) 经营单位已入市的食品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或保质期已经过期的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10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0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广州黄埔区牛奶销毁报废/广州过期牛奶销毁处理,牛奶饮料销毁